煤矿企业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举一反三,进行整改,要强化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提升全员素质。各省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要建立抽查抽考制度,坚持“逢查必考”“逢查必问”,对培训造假、无证上岗、培训整治工作一批了之,未按要求进行脱产再培训的煤矿,要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集中抽考,并强化抽考结果应用,通过约谈、督办、通报、公开曝光等手段,形成有力震慑,坚决杜绝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机构。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