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专业能力 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规定,三级安全评价师的专业能力涵盖三级安全评价师理论知识。 一、基本要求 考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危险与危害程度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二、鉴定内容 (一)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值约占35%) 1.前期准备 能采集安全评价所需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事故案例信息;能采集被评价对象所涉及的人、机、物、法、环基础技术资料。 2.现场勘查 能对类比工程进行调查;能按现场勘查方案对现场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等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能使用现场询问观察法、现场检查表对被评价对象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安全设施设备装置运行状况、安全监控状况、检测检验状况及管理情况等进行查验。 3.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能对现场勘查结果进行汇总;能对独立生产单元、辅助单元、设施设备装置、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能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情况。 (二)危险与危害程度评价(分值约占35%) 1.划分评价单元 能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划分评价单元;能以装置特征和物质特性划分评价单元;能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规定划分评价单元。 2.定性定量评价 能使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风险矩阵、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进行评价。 (三)风险控制(分值约占30%) 1.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能提出评价单元的技术、布局、工艺、方式和设施、设备、装置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能提出评价单元配套和辅助工程的安全对策措施;能提出制定评价单元应急救援措施的技术要点。 2.编制评价报告 能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前言、编制依据、项目概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定性定量评价、单元安全对策措施等章节内容;能按照安全评价有关规范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的单元评价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