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主考单位
安全评价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周期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报名须知
特别提示一:应由报考人员本人亲自操作完成考试报名的全过程。
特别提示二:报名时要求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十分重要,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真实、有效。
特别提示三:公布的考试时间安排的每一阶段的结尾日期均为截止日期,数据库到期将自动关闭,寄送材料、汇款时间以邮戳、汇出银行日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均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请严格遵守公布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四:提交的报名材料除身份证、毕业证为复印件外,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需原件(报名材料指: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指:在不能提供上述报名材料时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五:报名材料须一起寄送,分开寄送无效,格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应用A4纸单页独立复印;
②每个人的材料须单独装订,顺序依次为:
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特别提示六: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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