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注销 甘肃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安全评价 甲级资质的复函 应急厅函〔2018〕356号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注销甘肃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请示》(甘安监发〔2018〕3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同意依规注销甘肃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安全评价甲级资质。 请你局做好收回该所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PJ-(国)-555)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