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计资[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评定及相关管理工作,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对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评定有关工作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起,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原须提交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现改为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二、部资质办组织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截止至2008年3月31日。
三、各申报单位应抓紧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软考)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专业考试。2008年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安排见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中资格考试栏目。
四、考虑到软考通过后,到获得证书需要一段时间,在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过程中,软考成绩合格可视同已取得资格证书。
五、尚在有效期内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在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过程中,可视同已取得资格证书。
请各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积极准备,认真落实,做好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评定有关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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