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于2019年颁布了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应急救援员明确为准入类职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令第708号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同时要求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对于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企业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及时部署,大力推动落实;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各岗位和各类人员的应急管理责任,并认真做好检查考核。
从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受灾人员和公私财产救助,组织自救、互救及救援善后工作的应急救援人员目前国内十分紧缺,为配合国家大力推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实施事故现场救护,最大程度的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升应急救援人员综合能力,相关机构决定2022年联合相关机构举办《应急救援员》研讨班。
职业定义(职业编码:3-02-03-08)
从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受灾人员和公私财产救助,组织自救、互救及救援善后工作的人员。
当发生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专业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承担先期处置,组织和帮助遇险或受灾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活动的人员。
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街道社区、企业及有关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消防人员,救护队员,职业卫生、环保医疗及其他技术骨干等。
报考条件
目前应急救援员为逐级申报,初级要求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培训内容
1.应急救援概念、体系及意义;
2.救援法律法规;
3.自然灾害救助知识;
4.事故灾难救助知识;
5.公共卫生事故救助知识;
6.社会安全事件救助知识;
7.应急救援员的基础技能;
8.应急救援员的基本职能和主要技能;
9.应急救援实操训练包括创伤紧急救护、心肺复苏和AED等。
培训安排
2022年6月27日-30日,广州市,6月27日报到
2022年7月26日-29日,青岛市,7月26日报到
2022年8月28日-31日,北京市,8月28日报到
(具体培训与鉴定时间以准考证或者报到通知为准)
报名资料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扫描件,2寸蓝底照片4张/数码照片,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
培训费用
3280元/人,(费用含研讨费、资料费、报名费、会务费、服务费等,发票由主办方开具)。
备注:办理办理费用时请索取账号,或者收款二维码,务必备注姓名+身份证号码。
相关证书
经培训考试鉴定合格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应急管理部相关部门颁发《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
400831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