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加大了处罚力度。
规定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培训对象
1.各单位、厂矿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环保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三、报考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的理学、工程、医学类等相关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网络 培训时间: 2023 年 5 月 10 日 12 月 30 日。
(二 )报名成功后开通网络课程,考试鉴定12月30日线上考试。
五、收费标准
学习研讨费用 3980 元/人(含授课费、 资料费、书籍费、考评费等) 住宿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收款账号 缴费方式可釆取银行汇款或者在线支付两种方式,收款账号见附件,在线支付方式另行索取。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313522 报名邮箱:mail@zcxl.cn
报名电话:010-56299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