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了“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的设立,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成为安全生产领域首个依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新职业。 2008年安全评价师开始面向全国考试开展考培鉴定工作,安全评价师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职业资格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名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 2017年9月安全评价师正式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 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培合格达到标准培训课时,进行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可获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一般每年考试为2-4次,一般每季度一次,鉴定时间由考培中心统一向鉴定中心申请。 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能力与综合应用三部分;各科的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考试不设补考。考试合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