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免付金额。债务人可能会拖延或不向贷款人报告为其顾客提供的免付金额,以推迟债务人降低可用信贷额的时间。挪用现金。债务人从客户那里收回应收账款,却不上缴或报告给贷款人。 欺诈的应收账款。这种情况下,或许发票从未存在,或许发票是出具给朋友或关联企业的,或是原来存在应收账款,但出质前已清偿,只是出质人未入账或以其他应收账款数据冒充出质。这是应收账款融资诈骗中潜在的最严重和危险的一种。无论何种情形,贷款银行不可能从应收账款债务人处获得受偿。至于出质人、债务人有过错的,贷款银行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防范这种诈骗的最佳措施就是定期核对应收账款。核对工作不仅要确保发票确实存在,也需要确保债务人的客户也的确存在。 价格虚高风险。表现为:一是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借款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 二是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或出质人、借款人与债务人合谋,使合同上填写的价格超过或者远超过实际应付价格。三是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但出质人故意隐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