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管理不善风险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应收账款债务人已清偿销售款,但销售人员未将该款项上交单位,而是挪为己用,使应收账款“空挂”在账务上,导致无法追回。二是如销售人员有一定的折扣浮动权,其按最低折扣销售,却按全价或较高折扣上报销售额,以获取更多奖金或其他利益,但出质人不知悉并以销售人员所报销售价格记账应收账款,以致出质价格高于实际应付价格。 (三)法律风险 由于应收账款是基于合同的金钱债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下,存在合同权利撤销、变更、抵销,代位行使、诉讼时效期满等法律风险, 这些情况下都有可能使担保的应收账款债权落空。 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防范 (一)强化贷前调查,落实调查要素。银行不仅要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或质押,还要关注是否有时效障碍;要核查借款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与诚信;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还要审视合同价格等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确定和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等的管理措施与水平,以及借款人的债权管理水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