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八条 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管理部核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纸质或电子证书)。 第十九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第二十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的,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申请。 |